24周年

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
APP下载
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
立享专属优惠
安卓版本:8.6.90 苹果版本:8.6.90
开发者: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
应用涉及权限:查看权限>
APP隐私政策:查看政策>

申请注册会计师的规定

来源: 编辑: 2002/03/26  字体:
    根据《注册会计师法》的规定,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,均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,包括在政府、企业、一切经济单位工作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,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,但不能执业。要执业,还必须按照规定,加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,具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,并符合其他审批条件,经批准注册后,发给财政部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最后审查,如有不同意见,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。   

  申请注册者,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:

  1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;
  2、因受刑事处罚,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;
  3、因在财务、会计、审计、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、撤职以上处分,自处罚、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;
  4、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,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;
  5、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。   

 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,如果注册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撤销注册,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:   

  1、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;   
  2、受刑事处罚的;   
  3、因在财务、会计、审计、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、撤职以上处分的;
  4、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。
  5、不年检。

免费试听

课程优势

注会课程优势

专业考培师资团队

专研考试 紧扣考点

注会课程优势

分阶段授课 体系完备

预习+精讲+冲刺+考前密训

注会课程优势

学员利益至上的用心服务

小班管理+阶段测试+智能答疑

招生方案

免费资料

免费领取

232M超全资料包

立即领取

加入CPA备考小分队

注会微信二维码

扫码找组织

回到顶部
折叠
网站地图

Copyright © 2000 - www.chinaacc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
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-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

正保会计网校